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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七十二章 料得年年断肠处 (1 / 3)

清露的仇是报了,但石哥却并没有任何雀跃的感觉。虽然他一直所信奉的是“有仇必报,有怨必还”,也一直觉着那种报仇之后没有快感的说法都是扯淡的……但现在,他却是确确实实的感受到了。

因为不论怎么来说,清露都是活不过来了。这并不是杀上一个林锦波就能弥补的,真正让他失落的,正是这种仅剩的怀念所带来的无奈……

“走吧!回去了!”看着林锦波被堵上嘴巴带走,又呆呆的站了良久,这才转头对着郭仁杰与董锋二人说了一句。

曾经不止一次的想过要手刃了林锦波,但现在当真正抓到林锦波的时候,他却又完全的失去了兴趣。因为正是如之前所说的――不论自己做什么,清露却不会再活过来了。

听到石远说是要走,正在发愣的郭仁杰与董锋二人这才反应了过来。其实到现在为止他们还都有些不明白:这个林家的三少爷到底是做了什么?竟是让石远如此大动肝火,直接将其丢入了明阳湖中!

石远作为林家的姑爷,林锦波可是他的长辈!大庆律法中,有这样三条不用证据就可以直接给嫌犯定罪的条律。

第一条,凡是女子所认被嫌犯调戏,可以不用证据,直接给嫌犯定罪。因为在大庆,女子的清白重于性命。只要不是青楼中的妓女,就没有人愿意用自己的清白来诋毁别人。

第二条,凡是父母所认子女有罪,官府可直接判罪。俗话说虎毒不食子,没有父母愿意将自己的子女送入牢狱之中。因此,在大庆只要父母认定自己的子女有罪,那也是不需要证据的。

而第三条便是……凡是杀害长辈者,不问原因,可直接杀头!当然了,这里的长辈包含的比较狭隘。法律不外乎人情,在大庆的律法中,若是你杀人有因,例如像复仇母债,可判你无罪。但若是你杀的人是你的长辈叔父,那……不论什么原因,都是必须要被杀头的!

这三条律法在石哥看来或许是有些不以为意,但在大庆,却是很管用的!杀害长辈,不说是别的,这事要是传出去,就是世人的唾沫也足够将你淹死的了!所以,在大庆建朝到现在,这种事情是鲜有发生,而若是发生了,自当会让人唾弃鄙视。

就像是此时的郭仁杰与董锋二人,虽然跟着石远让他们的三观都发生了较大的改变,此时不至于唾弃石哥。但他们毕竟是在大庆这样的气氛中生长了十几年,所以,此时二人的心情可以说是相当的复杂。

不过现在整个金陵都是已经在石远的手中掌握着,这种众言之罪,说起来……倒是也没有什么。于是,二人这便跟着一言不发的石远离开了城南。

只是三人没有注意到的是,在不远的人群中,正有一双眼睛将刚才发生的事情看了个清楚!

与郭仁杰分别,带着董锋回到林府的时候,正好是看到了林映月正在与悟难几个小和尚在厅堂中坐着。而林映月此时的神情看上去竟是有些……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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