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公示 (1 / 3)

『吃喝嫖赌尚且不足挂齿,杀人越货最是罄竹难书。

――黎明』

言辞也算简练,虽然形容潦草而且算不上押韵,但单看概括的部分,总体也算全面。

这样的打油诗当然不是写给自认为清清白白的刘澈自己,而是那位苟且偷生的大人物。总而言之,刘澈并没有把那张可以作为物证的纸条交给当时的那位老大,一来是警方需要保存这种重要的物证,二来是任务有太多顾忌的变数,作为卧底也不好做。

但毫无疑问,黎明对那位看上去不太聪明的老大确实有所了解。不仅知道他惯常乐于吃喝嫖赌,还知道一些以前的事。

刘澈作为卧底,自然不可能随便的跳槽,也会选取组织安排的对象进行接近,利用自己本身在圈子里的名气潜入其中。而那时的老大正是这样的一个角色,给刘澈递上橄榄枝以后就被警方纳入了选择目标当中。

他实际上也算是一个颇为恶劣的罪犯,档案上有过偷窃的案底,不过那时只是蹲了一年的大牢就被放了出去。然而在这以后,根据警方的线报,他们也查出了一些端倪。比如这位大哥甫一出狱就不知道怎么弄来了大笔的现金,以此起家做起了黑市的生意。

在刘澈真正接近了这一组织内核以后,另外一个疑问也逐渐浮现――就凭这样单喜爱花天酒地,不谨慎布置小心规划的脑瓜子,就算能从哪里捡到大笔钱财,又怎么会做到今天这样能让警方决定派卧底将其一网打尽的规模?

然而纵观刘澈在那里的整段卧底生涯,并没有发现有任何看上去能辅佐一个空有欲望的老大走到这样地步的人,如果非要找一个出来……最符合条件的应该是他自己。要不是那位倒霉老大因为扫黄被抓,刘澈甚至怀疑自己或许能用架空管理层,自己上位的方式物理的将整个集团一网打尽。

前话如此,总归是为了证明这一件事。黎明所说的“杀人越货”或许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确有其事。但这种连警方都没查明的细节又是从何谈起,也仍然不得而知。

因为这位老大未能被杀,黎明似乎就这么轻易的放弃了对他的纠缠,到最后也只是随他藏身于监狱当中。

而在谋杀对象仍然存活的情况下,黎明惯例的“公示”也未能借他人之手发出。这是鲜见的案例,因为黎明向来几乎从不失手,那次是绝对罕见的例外。甚至因此有人认定,黎明一击不中,没能杀死目标,便会不再纠缠,假装无事发生。

对于杀手,这种事虽然不至于一定被当作惯例,但实在古怪。但发生在黎明这个奇怪的家伙身上――倒也正常。

说到这里,更熟悉黎明犯罪流程的刘澈也又有些疑惑,转头问道:“按理说在确认目标死亡以后,黎明就会立刻传出消息。无论是交给纸媒记者还是网媒记者,无论他的大名有没有登报展览,他都会把目标的信息同时公之于众。这回虽然没有流传出去纸条的内容,但好歹杀了人,这个过程他总不至于省了吧?”

虽然是被动接受的信息,但刘澈毕竟也有所了解,会产生疑惑也顺理成章。

“死去的男性的信息还需要调资料的时间。毕竟是俞英健追查的案子,涉及线人的保密工作不会那么轻易的拿到……”梁安稍加思索,“这样看来,也许黎明发出资料比我们拿到资料的速度还要快上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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