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舔狗 (1 / 3)

我叫张启浩,今年28岁。闪舞

我是一个艺术家,最喜欢画人像。

唯一的工作就是每天在公园里给游客画素描。

我有一个女朋友。

我很爱她。

她说喜欢一支口红,我啃了一个多月的面包给她买了那支口红。

她说不喜欢我的体毛,于是我每天都用刮胡刀把全身刮一遍。

她说她想换个手机,于是我去卖肾。

后来,她说她没钱了,问我愿不愿意买一份商业保险,受益人写她的名字。

我同意了。

买完商业保险后,她问我能不能为她去死。

我也同意了。

为了避免看起来像是自杀而不会被保险公司理赔,我打算装成是不小心摔到马路上被车子碾死。

我设想得很完美,唯一出现差错的地方就在于我没有被车子当场碾死,而是被撞飞了。

我从几十米高的桥上掉了下去。

我没死!

我不敢让人发现我没死,因为这样保险公司就不会赔偿了。

我在外边躲了一段时间才偷偷的去找她。

可是我发现,在这段时间里,她居然找了新的男朋友!

我不允许!

我绝对不允许!

我那么爱她!

为什么她这么快就把我给忘了!

我不能让任何人把她从我身边夺走!

我终于想出了一个让我们永远都不会分开的办法。

我掐死了她。

给她化上最美的妆,用了我送她的那只口红,用我送给她的那个手机拍下了最美的照片。

然后,用我每天都会刮毛的刮胡刀一点点的把她刮干净,直到只剩下骨头,最后将骨头烧成灰喝了下去。

这样,我们就永远都不会分离了。

我以为这辈子我都不会再如此爱一个人了。

一个月前,我遇到了大学时期爱恋的那个女人。

我心动了。

我疯狂的追求她!

可是她为什么不接受我的爱!

今天晚上,我终于知道了。

原来,她也有男朋友了。

她是我的!

只有我才可以成为她唯一的身边人!

……

“那个,李医生,你不必这个样子的。我们可以试试别的办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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