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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二一章 先打一下看看 (1 / 6)

由于石墙杰克逊的进军速度太快,留给林肯与米德的反应时间并不多,不管是跑路还是防御,都必须足够快。

好在林肯的政府已经是个半独裁的集权政府,很多时候要做决定,只需要林肯一句话,而在军事领域,速度就更快了,只需要林肯总统跟联邦军总司令乔治.米德两个人商量好就可以了,就效率而言,是远远高于联盟军的。

于是,上午的时候,林肯刚在白宫跟米德将军商量好对策,确定了固守待援的政策,中午的时候米德将军就亲自带兵出城,并在傍晚时分带领部队抵达了布莱登斯堡,开始修缮工事,整军备战,做好了迎击敌人的准备。

就这样,当两天之后的一个傍晚,一支总数达三万人的联盟军部队抵达之后,面对的不是人心惶惶的华盛顿,而是严阵以待的布莱登斯堡。

虽然说石墙杰克逊的指挥能力出众,就综合能力来说,甚至远超罗伯特.李,但他毕竟不是神,不可能把一支总数达三十万的部队在三天之内跑完六十公里。

这倒不是说杰克逊不擅长行军,实际上他治军严谨,部队的行军速度很快,也曾经做出过在48天时间里,带领一万七千人行军一千公里,且还取得五次战争胜利的壮举。

换言之,对于巴尔的摩到华盛顿这六十来公里的路程,三天之内抵达根本不是事儿,但问题是,那是指人数少的时候,人数一旦超过三万,情况就完全不同,行军速度会大大下降,超过五万,速度又会有所降低,要是超过十万,那就更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不是脑门一拍就能做出行军决定的。

别的不说,光一个公路可容纳的通行数量就不可能让三十万人靠走路的方式,在三天内跑六十公里的。

为了兼顾稳妥与速度,杰克逊特意把部队分成了多股部队。三十万人总共分成十个纵队,每个纵队三万人,以纵队为单位,一节一节的向前推进。

而在这其中,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突袭首都的突然性。给对方造成强大的心理压迫,杰克逊专门组建了一支三万人的快速纵队,也叫马车纵队。

顾名思义,快速纵队,或者说马车纵队,就是指部队的行军方式是用马车,既不是靠两条腿走路,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纯骑兵或者骑马步兵,而是指不管是拉人还是拉装备,全部使用马拉的四**篷车。

实际上。马车在军队中的利用,早就不是新鲜事了,不管是欧洲还是亚洲、美洲,大部队行军的时候,马车都是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只不过在过去的时候,马车大都是用来拉装备,当作后勤部队来用,很少用马车拉步兵的。

这倒不是说用马车拉步兵不行,纯粹是这个时代的战争方式决定的。

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欧美国家的军队,依然大体分为纯步兵、炮兵以及骑兵这三个兵种,虽然随着武器的发展,骑兵渐渐退出了主要战场。成为了辅助步兵跟炮兵的兵种,但重要性依旧不可忽视,但不管怎么说,在欧美的战争历史上,还从没单独出现过马车兵这个兵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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